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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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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 月一日生效。

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10月14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140145515號書函轉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