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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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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5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生效一案。

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10月23日基府人力貳字第1140146480號書函轉行政院 114年10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6876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