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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教人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持股比例規範
- 轉知教育部函為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
- 依據基隆市政府109年9月22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0901363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