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減免日期為即日起至110年2月5日(五)12時止,
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減免,不予補助。
附件為符合申請資格名單及申請表件,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
註:申請表亦可至教務處領取。
10902_前五名學雜費減免名單_公告.pdf 班級前五名成績優異獎學金申請表109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