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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一案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衛生福利部函以,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一案,請查照。
- 依衛生福利部函以,經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托嬰中心工作人員及受托兒童,於居家隔離天數3天及自主防疫4天期間,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爰家長(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有親自照顧兒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居家托育人員及其收托之兒童,如有前述情形,亦得比照辦理。
- 依據基隆市政府111年5月19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110118818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