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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
- 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 依據基隆市政府111年9月26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11013807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