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大陸委員會函以,機關所屬人員前往港澳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一案,請查照。
  2. 依據基隆市政府112915基府人考貳字第1120139048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