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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獎助學金〕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獎助學實施辦法及申請表單
壹、 申請資格
一、十八歲以下的在校生。
二、 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 (108年 7月 1日至 109年 6月 30 日: 上、下學期 ):清寒子弟部分 (A 組)70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B 組)80分以上。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名為限。
四、七年級生 (無國中成績 )不具申請資格。
五、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
六、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七、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 (例如:兒女、內孫 )。
貳、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 人及監護戶籍謄正本(需有紀事內容),並請自行 ,並請自行加註 ”僅供本次申請獎助學金使用 ”字樣。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明。
四、前學年度全成績單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學校核章 )。
五、若為清寒家庭子女則另檢附低或中收入戶證明社會局處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正本。
六、若為同濟家庭子女則另檢附長輩會員之基本資料。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申請人於收截止前補齊證件者,則仍視為有效。
參、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 109年 7月 22 日止 (以中華郵政戳為憑 )。
肆、 申請 方式
一、申請書來電洽詢或自行至相關網路下載。
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按順序排列後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同濟獎助學金申請」 與「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