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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因公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考察計畫、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14081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6日起將全中國(含港澳)列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二級以上流行地區,並於即日起提升香港澳門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籲請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大陸委員會調升中國大陸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民眾「不宜前往」;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燈號為「黃色」,建議民眾「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公教人員自當遵守政府規定。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提醒前往具感染風險之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視其旅遊地區和有無症狀等,返臺後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施以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等方式進行觀察,行動自由均受不同程度之限制,並建議赴大陸考察、參與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除有必要性及急迫性須親自前往,且無替代方式外,不宜前往。
四、考量疫情發展現況及赴陸返臺後應配合居家隔離等措施,對業務推動有無影響均須慎酌。爰部屬機關(構)學校首長如須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應先採適當替代措施,審慎安排於疫情管制期間後再行前往;所屬人員因公赴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亦應審慎評估比照辦理,並應隨疫情發展,秉權責即時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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