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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本市及所屬機關學校自114年1月1日起試辦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案
一、為維護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同仁權益,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關加班補償之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試辦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以下簡稱加班餘數併計),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案,請查照。
二、有關本校公務人員(含約僱人員)學期中延長服務時間累計,為維護公務同仁權益,業經簽奉校長核准:同意比照案內「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之餘數併計規則」,自114年1月1日起試辦延長服務時間累計。
三、依據基隆市政府113年7月19日基府人考壹字第113023348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