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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166號函辦理。
  • 本計畫係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公告計畫):
    • 補助項目:
      • 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114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校,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
      • 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4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 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申請方式:114學年度申請期限: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免備文檢附相關申請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科,電子檔請寄至aa0557@gm.kl.edu.tw信箱,俾憑本府完成審查並彙送國教署申請經費補助。
  • 為利後續補助計畫申請作業,請貴校務必依限提送相關申請文件,本計畫及附表資料檔案請逕下載使用:https://shorturl.at/Cni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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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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