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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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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10月14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140145174號函轉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D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