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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檢送「115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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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13日臺教學(二)字第1152800842號函辦理。
  • 為鼓勵品德教育推動具特色之學校,藉以激勵學校親師生全面參與品德校園文化之塑造,並透過分享各校之推動經驗,以形塑優質之校園品德文化,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以表揚「114年度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且具特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另,3年內(114年、113年、112年)曾接受本獎項表揚之學校,不得薦送。
  • 請確實檢視貴校112至115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 請依實施計畫之遴選原則及指標辦理相關初審薦送作業,並請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前函送相關資料(薦送資料表1式2份、授權書1份,以及光碟或隨身碟(含薦送資料表、ppt簡報檔、授權書之電子檔)1份至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參看實施計畫五(一))
  • 檢附115 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實施
  • 計畫1份(如附件1)。
相關附件
  • 115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實施計畫ODT
  • 115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實施計畫一文PDF
  • 115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實施計畫操作手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