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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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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檢視校內「學生獎懲規定辦法」,詳如說明。

  •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教育法」辦理。
  • 依前項法規第51條:「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為確保學生權益並維持法規體系一致,請各校就現行「學生獎懲規定辦法」檢視並修正下列要點:
    • 週記抽查之隱私與意願:週記內容涉及學生個人隱私,應尊重其抽查意願。學生得依自由意願決定是否參與週記抽查;學校不得因學生不參與抽查而對其懲處或施予其他不利措施。
    • 週記繳交之規範表述:如需規範週記之按時繳交,條文請限縮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繳週記予導師批閱(不含週記抽查)。」不得以「未參與週記抽查」作為處分或加重處分之事由。
    • 學習評量範疇之事項:學生不按時繳交作業、上課未攜帶本科課本或作業等,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所規範之學習評量事項,不宜列入學生獎懲規定;相關處置請依課程與評量規定辦理,以符合法規分工並避免重複。
  • 請各校依旨揭要點檢視並修正「學生獎懲規定辦法」,並於於114年10月31日(五)前依規定函復本府備查,並將修正之辦法公告於校內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