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有關教師進修研習相關訊息,提供本校教師參照
- 依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及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為有效達到特 殊教育相關人員的在職進修,促進特教專業發展,規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研習時數如下:「普通班教師每年應參加特教相關研習至少達3小時以上」,請貴校普通班教師依規參加。請於研習辦理完畢後,將審核通過研習時數人員名單列印保存,以備貴校受評鑑時列舉證明。
- 依據「基隆市政府所屬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研習管理原則」規定,學校(幼兒園)自辦或聯合辦理之研習結束時,應將參加人員簽到退表、活動照片及研習資料等做成紀錄、成果,以備本府考核。爰此,請貴校辦理研習完竣後,自行妥善保管研習相關資料備查。
- 關於教師每學年參加研習規範,請詳閱所提供附檔。